• “服务社会”与“企业盈利”之论 - [商业]

    2007-08-0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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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昨天和同事聊起微软和Google在盈利模式上的差别,今晨上饭否将片断性思维记录下来的时候,巧遇IwfWcf跟进讨论,讨论的重点后来集中到企业在经营之初应该将“服务社会”与“企业盈利”哪一点列为经营理念的重心,其实谈话的实质并没有完全否认对方的观点,只是在涉及到一个“度”的概念时候产生了一些有意义的思想碰撞,征得授权后将聊天记录贴在这里,僅在此感谢IwfWc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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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 (删减“饭否”及“@”命令字样)

    me: 在传统制造业,产品需要消耗物资而得到,而物资是在逐渐变得稀少;在互联网,产品(服务)需要消耗的物资已基本可以忽略不计,更多需要的是人的智慧,而人的智慧不存在变得稀少的问题。
    所以,可能我会认为
    Google认知到人的智慧应该是用来共享的,且在不断共享中才能逐步循环递强,所以在基于对社会物资消耗减小的情况下,将其服务免费。
    如果再想深层一点,微软偏重的是经营之“术”,而相比而言
    Google偏重的是经营之“道”

    IwfWcf: 这不是Google首先认知到的,而是由互联网的商业模式产生的

    me: 当然不是Google“首先”,但将“智慧应该用来共享”这个理念做到极致的却是Goolge

    IwfWcf: 不要把Google想得那么伟大,Google只是一家商业公司,考虑的是利益的最大化。如果真的要选代表我只会选维基百科
    Google
    的做法只是将互联网的商业模式彻底推向广告罢了

    me: 我并不是将Goolge想得特别伟大,但不得不承认的是,Google至少是相对伟大的。一个企业自然会考虑利益最大化,但对于“术”与“道”的侧重点不同就会导致行为方式的不同。

    IwfWcf: 我不同意这种看法,我认为你所谓的“道”只是结果,而产生的原因是Google的这种商业模式

    me: 如果一家企业戴着“伟大”的帽子跑来对我说“免费”,至少它应该让我知道它的盈利方式是什么,否则这就是虚伪或有不纯目的的“伟大”。

    IwfWcf: 企业不是慈善家,不可能去为知识共享这类公益事业而做商业模式的规划,知识共享只是结果而不是规划起点
    但这个走向并非其一开始所考虑的,其考虑的只是一个更加优秀的商业模式,结果只是基于这个商业模式下因众多其它因素而共同产生的

    me: “人”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。同样的商业模式在不同人的手上,同样会产生不同的走向。因此,我觉得在商业中,一定不能忽视企业家经营理念这个因素——没有“伟大”的人,就没有“伟大”的事。

    me: 正如两个人在最开始做生意都只是为了吃饱饭,但是经营到一定时期的时候,由于思考的侧重点不同(赚钱重要还是服务产品对象更重要),仅这一点偏差便会造成不同的经营过程。

    IwfWcf: 优先考虑的还是赚钱,即便是Google同样如此,只不是是赚钱方式的不同,但并不涉及到所谓的慈善事业。伟大与否也只是取决于评判人的看法罢了

    me: 很多人没有意识到,到底是赚钱更重要还是服务社会更重要。不要以为我这里谈的“服务社会”是一种共产主义似的“伟大”——当你把重心侧重于“服务社会”并将这点做到最好的时候,钱自然就来了。

    IwfWcf: 商业之所以会是商业就注定了其不可能将“服务社会”这一点做到最大,的确某些商业模式会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这种作用,但是这之中各种商业模式或多或少都会存在着一个界限,未超过之前对盈利会起到正面作用,超过之后则是反面效应。因此将“服务社会”做到最大的永远只有公益事业,而公益事业的钱来源于商业。所以 这注定了商业与公益不可能彻底融合,这两者之间互相影响但永远不可能完全整合。

    me: 我发现对于我的话你进了两个误区:1. 你误认为了我在这里说的“服务社会”是在与公益事业相提并论;2. 你误认为了我在这里说的“伟大”与“服务”是那种缥缈的“共产主义式”贡献。

    IwfWcf: 还是我原来的观点,我认为会产生“服务社会”的结果只是由于商业模式本身的特点以及各种其它因素而造成的。而商业模式在设计之初不会将“服务社会”列入考虑标准,尽管在执行过程中有可能会产生这一结果,并且有可能会对盈利起到推动作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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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对于一个想有所发展的企业来讲,“服务社会”与“企业盈利”两者自然缺一不可。但我也不否认让一家无法盈利的企业去做更多服务社会纯属空谈,正如不可能叫一个连饭都吃不饱的人去资助贫困儿童是一样的道理。

    想强调两点,第一,我在此处所提及的“服务社会”并不等同于回馈社会或公益事业;第二,有一个前提——一个吃饭穿衣都有问题的人不大可能会拥有一家企业 ——那么问题就会是,当他刚拥有一家企业时他想做什么?想盈利?盈利最多仅能算是一个目的,而“服务社会”则更多的是达成这个目的的方法,借用时下比较流 行的一个词,亦即一种“盈利模式”。因此,什么时候将“服务社会”作为重心,不应该在已经能清楚看到企业是否盈利的时候来做决定——不盈利,服务社会是空谈;盈利,如果盈利的手段不是以“服务”为理念基础,这样的企业不会把社会责任感植入企业文化中,更不用指望它会去“服务社会”。

    一日,某友去修鞋,觉修鞋匠偷工减料,友斥之,对方笑答曰:“我们这种小生意,不在这些地方扣点小钱,哪里还吃得起饭嘛。”—— 我欲问修鞋匠:“有无想过为什么你只能做小生意?你吃饱了饭又能做什么?”

    同样的行业,同样的商业模式,但往往因为最初经营理念上的偏差而导致结果的不同,是谓思想之过非行业之过。

    相关阅读: 快餐是“餐”而不是“屎”  oversaleB2B是一种彻底的伤害

    Update: 写完后搜索google的盈利模式,找到了这篇,算是对我观点的一个注脚吧。

    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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