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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服务社会”与“企业盈利”之论 - [商业]
2007-08-04
昨天和同事聊起微软和Google在盈利模式上的差别,今晨上饭否将片断性思维记录下来的时候,巧遇IwfWcf跟进讨论,讨论的重点后来集中到企业在经营之初应该将“服务社会”与“企业盈利”哪一点列为经营理念的重心,其实谈话的实质并没有完全否认对方的观点,只是在涉及到一个“度”的概念时候产生了一些有意义的思想碰撞,征得授权后将聊天记录贴在这里,僅在此感谢IwfWcf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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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删减“饭否”及“@”命令字样)
me: 在传统制造业,产品需要消耗物资而得到,而物资是在逐渐变得稀少;在互联网,产品(服务)需要消耗的物资已基本可以忽略不计,更多需要的是人的智慧,而人的智慧不存在变得稀少的问题。
所以,可能我会认为Google认知到人的智慧应该是用来共享的,且在不断共享中才能逐步循环递强,所以在基于对社会物资消耗减小的情况下,将其服务免费。
如果再想深层一点,微软偏重的是经营之“术”,而相比而言Google偏重的是经营之“道”IwfWcf: 这不是Google首先认知到的,而是由互联网的商业模式产生的
me: 当然不是Google“首先”,但将“智慧应该用来共享”这个理念做到极致的却是Goolge
IwfWcf: 不要把Google想得那么伟大,Google只是一家商业公司,考虑的是利益的最大化。如果真的要选代表我只会选维基百科
Google的做法只是将互联网的商业模式彻底推向广告罢了me: 我并不是将Goolge想得特别伟大,但不得不承认的是,Google至少是相对伟大的。一个企业自然会考虑利益最大化,但对于“术”与“道”的侧重点不同就会导致行为方式的不同。
IwfWcf: 我不同意这种看法,我认为你所谓的“道”只是结果,而产生的原因是Google的这种商业模式
me: 如果一家企业戴着“伟大”的帽子跑来对我说“免费”,至少它应该让我知道它的盈利方式是什么,否则这就是虚伪或有不纯目的的“伟大”。
IwfWcf: 企业不是慈善家,不可能去为知识共享这类公益事业而做商业模式的规划,知识共享只是结果而不是规划起点
但这个走向并非其一开始所考虑的,其考虑的只是一个更加优秀的商业模式,结果只是基于这个商业模式下因众多其它因素而共同产生的me: “人”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。同样的商业模式在不同人的手上,同样会产生不同的走向。因此,我觉得在商业中,一定不能忽视企业家经营理念这个因素——没有“伟大”的人,就没有“伟大”的事。
me: 正如两个人在最开始做生意都只是为了吃饱饭,但是经营到一定时期的时候,由于思考的侧重点不同(赚钱重要还是服务产品对象更重要),仅这一点偏差便会造成不同的经营过程。
IwfWcf: 优先考虑的还是赚钱,即便是Google同样如此,只不是是赚钱方式的不同,但并不涉及到所谓的慈善事业。伟大与否也只是取决于评判人的看法罢了
me: 很多人没有意识到,到底是赚钱更重要还是服务社会更重要。不要以为我这里谈的“服务社会”是一种共产主义似的“伟大”——当你把重心侧重于“服务社会”并将这点做到最好的时候,钱自然就来了。
IwfWcf: 商业之所以会是商业就注定了其不可能将“服务社会”这一点做到最大,的确某些商业模式会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这种作用,但是这之中各种商业模式或多或少都会存在着一个界限,未超过之前对盈利会起到正面作用,超过之后则是反面效应。因此将“服务社会”做到最大的永远只有公益事业,而公益事业的钱来源于商业。所以 这注定了商业与公益不可能彻底融合,这两者之间互相影响但永远不可能完全整合。
me: 我发现对于我的话你进了两个误区:1. 你误认为了我在这里说的“服务社会”是在与公益事业相提并论;2. 你误认为了我在这里说的“伟大”与“服务”是那种缥缈的“共产主义式”贡献。
IwfWcf: 还是我原来的观点,我认为会产生“服务社会”的结果只是由于商业模式本身的特点以及各种其它因素而造成的。而商业模式在设计之初不会将“服务社会”列入考虑标准,尽管在执行过程中有可能会产生这一结果,并且有可能会对盈利起到推动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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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一个想有所发展的企业来讲,“服务社会”与“企业盈利”两者自然缺一不可。但我也不否认让一家无法盈利的企业去做更多服务社会纯属空谈,正如不可能叫一个连饭都吃不饱的人去资助贫困儿童是一样的道理。
我想强调两点,第一,我在此处所提及的“服务社会”并不等同于回馈社会或公益事业;第二,有一个前提——一个吃饭穿衣都有问题的人不大可能会拥有一家企业 ——那么问题就会是,当他刚拥有一家企业时他想做什么?想盈利?盈利最多仅能算是一个目的,而“服务社会”则更多的是达成这个目的的方法,借用时下比较流 行的一个词,亦即一种“盈利模式”。因此,什么时候将“服务社会”作为重心,不应该在已经能清楚看到企业是否盈利的时候来做决定——不盈利,服务社会是空谈;盈利,如果盈利的手段不是以“服务”为理念基础,这样的企业不会把社会责任感植入企业文化中,更不用指望它会去“服务社会”。
一日,某友去修鞋,觉修鞋匠偷工减料,友斥之,对方笑答曰:“我们这种小生意,不在这些地方扣点小钱,哪里还吃得起饭嘛。”—— 我欲问修鞋匠:“有无想过为什么你只能做小生意?你吃饱了饭又能做什么?”
同样的行业,同样的商业模式,但往往因为最初经营理念上的偏差而导致结果的不同,是谓思想之过非行业之过。
相关阅读: 快餐是“餐”而不是“屎” oversale对B2B是一种彻底的伤害
Update: 写完后搜索google的盈利模式,找到了这篇,算是对我观点的一个注脚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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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oogle说:永垂不朽=1840 - [互联网]
2007-07-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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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最佳Web应用和服务评选结果 - [互联网]
2007-06-20
Webware网站推出的2007年最佳Web应用和服务评选活动已经结束,果然没有辜负我的期待,Google的产品在榜单上居多。
Browsing
Fundamental Web access tools: Browsers, extensions, widgets, and security.
Communications
Person-to-person communications platforms: E-mail, chat, voice.
Community
Online gathering places and group-powered content.
Data
Tools for finding online info, and storing and sharing files.
Entertainment
Tools for taking time off: Games and contests.
Media
Places to consume and share videos, photos, and music.
Mobile
Products that make your mobile phone a Web 2.0 appliance.
Productivity and Commerce
Sites for getting things done and doing online business.
Publishing
Tools for producing your own site: Blogging and Web content services.
Reference
Fonts of knowledge--from history to movies to maps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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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oogle AdSense封杀事件无RPWT存在 - [胡思]
2007-06-03
最近关于Google AdSense最大的新闻莫过于站长小龙状告Google,据我耳闻目见,猛小蛇曾经唱过山谷挽歌,和菜头的帐号被封后也愤然决定不愿意再像个贼一样活在Google世界里,并对Google将来可能形成的垄断表示了他的忧虑。
我不太懂技术,所以也不了解Google的杀人理由是不是显而易见,但是小龙的诉状及和菜头的呼吁确是关乎所有AdSense用户的切身利益,虽然6月11日的庭审为非公开审理,但所有网络民众都应该关注这起事件,并起码在精神上对其支持。
作为一个Gfans,我不希望立誓“不作恶”的Google在中国永无败绩,因为它想本地化——到农村去做生意,你得先把自己打扮成农民;到一群流氓领衔的市场去做生意,你也需要先让自己具有一些流氓气质——我害怕它积累起以后作恶的本钱!
但是,如果单指Google AdSense的话,作为我本人来讲,虽然从5月27日才开始写实际意义上的第一篇博客,同时也投放了AdSense,但我现在没有,将来也不会打算去特别关注它,我不会“战战兢兢地跪满一地,唯恐Google Adsense封杀了自己的帐号”——换句话说,如果哪天帐号被封,我也会毫不在意。
呵呵,估计有人会说了,你现在这个烂博客连来看的人都没几个,放上N年广告点击率估计都会是零,当然会自显洒脱了。其实非也,之所以会这么讲,是基于我申请AdSense的原因和当时心态。
八来年,我一直钦佩于Google的"Don't be evil.",虽然没有到认为它是互联网英雄的地步,但至少认为Google确实是一家伟大的企业,我做Googler一直做得很爽,正如我前边已经提到的那样,我是一个Gfans。因此我坦白申请AdSense的原因是因为它是Google的产品,并且不会给我带来不便,我申请时的心态也并不是为了把它当作自己的小金库,我根本就无法想像我能通过这玩意赚钱。一切理由只是因为我喜欢Google,我愿意用Google的产品且乐意替Google做推广,正如我在Firefox中使用CustomizeGoogle这个扩展,永远不会打上任何“移除广告”前边的小勾那样,仅此而已。
心态既然如此,那么,我重视AdSense协议,决不主动违反,但如果哪天我被陷害(如果真能陷害的话),如果哪天Gmail里也钻出来一封来自Google AdSense的封杀信,本着买者自负原则,我只能对此表示遗憾——我能控制自己的手,但无法控制别人的爪——当一件事情我无法去判断真假好坏的时候,我会选择往好的那方面去想,只要我不认为Google是故意为之,我就不会对Google愤怒。用zola的话来说就是“相信Google就继续支持Google,不相信Google就用脚投票”。
故,Google AdSense封杀事件中,无论是声讨的或是沉默的,我并不认为有什么对错之分,更不认为有RPWT存在,仅是在于最初的出发点和心态的区别罢了。
PS: 如果对你的AdSense收入感兴趣,曾英杰列出了点击单价超低的网站列表,可以去看看。







